土地沙化
土地沙化
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防沙治沙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当土壤中的水分不足以使大量植物生长,即使有植物生长了十分稀疏,不能给土壤提供丰富土地是否会发生沙化,决定的因素在于土壤中含有多少水分可供植物吸收、利用,并通过植物叶面而蒸发。任何破坏土壤水分的因素都会最终导致土壤沙化。土地沙化的大面积蔓延就是荒漠化,是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地球上有20%的陆地正在受到荒漠化威胁。
气候变化
有关研究表明,近百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最突出的特征是温度的显著升高。
我国近百年来的温度变化与世界的平均情况基本相似。据研究,1951-1999年中国北方地区最低气温显著升高,暖冬年份连续出现,近50~100年有明显的干旱化趋势;20世纪70年代开始干旱化趋势加快。
我国沙化土地集中分布的西北地区,由于深居大陆腹地,是全球同纬度地区降水量最少、蒸发量最大、最为干旱的地带。气候变暖、降水减少加剧了该区气候和土壤的干旱化。这使得该区的植被盖度降低,土壤结构变的更加松散,加速了土地的荒漠化。另外气候增暖,大范围气候持续干旱,给各种水资源(冰川、湖泊、河流等)带来严重的影响,使冰川退缩、河流水量减少或断流、湖泊萎缩或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大面积的植被因缺水而死亡,失去了保护地表土壤功能,加速了河道及其两侧沙化土地的扩展及沙漠边缘沙丘的活动,使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
开荒
在荒漠化相对集中的西部地区,曾今有大量草地和林地被开垦为耕地。自1995~2000年,其中因开垦草地增加的耕地面积占69.5%,因开垦林地增加的耕地面积占22.4%。由于该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草地和林地被开垦为耕地后,在农闲季节土壤失去了植被的保护,加之技术、社会经济条件限制,造成耕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过度放牧
目前西北地区超载过牧日趋严重,其中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超载率较高,超载率分别达到了121%、81%、72%及66%。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每支羊拥有的草场面积从50年代的3.3公顷,减少到80年代的0.87公顷,目前仅为0.42公顷。过渡放牧造成了对草地地表的过度践踏,草原地表土壤结构破坏严重,经风吹蚀,大量出现风蚀缺口,牲畜放牧越多的草地,土壤裸露的也越多,形成的荒漠化面积也越大。
不合理的中药材挖采和树木砍伐
近些年来,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西北地区大规模滥挖发菜、干草和麻黄等野生中药材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国家环保局自然保护司96年11月至97年3月调查,近几年,每年进入内蒙古搂发菜的农民有20万人次,1987年以来,有关省、区进入内蒙古搂发菜人员累计高达190万人次。“搂发菜”大军涉足的草场面积约为2.2亿亩,遍布内蒙古中西部锡林格勒盟、乌兰察布盟等五个盟市。1.9亿亩的草场面积遭到严重破坏,约占内蒙古全部草原面积的18%,有相当部分正处于沙漠化的过程中。其中约0.6亿亩的草场面积被完全破坏且已沙化。由于1.9亿亩草地遭到严重破坏而不能放牧,被迫到其它草场超载放牧的草地要远远大于1.9亿亩,草原负担过重,加速了荒漠化的扩展。
水资源利用不合理
西部地区农业灌溉比重大,农业、林业用地面积持续增加,导致水资源需求量增长,水资源短缺矛盾加剧,特别是造成下游地区水资源匮乏。加之该区对地下水的持续超采利用,导致西部地区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如陕西关中地区各水源地年均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达2米多。地下水位下降直接引起地表植被衰亡,土地沙化加快。根据有关研究,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维护其生态环境,地下水埋深维持在2~4米较为合适,否则不能满足天然植物正常用水。如塔里木流域,1972年英苏以下246km长的塔里木河断流,阿拉干以南地下水水位由50年代的3m~5m下降至6m~11m,超过了植物赖以生存的地下水位线,此处森林已失去再生能力,幼苗无法生长,幼树成片死亡。地表植物衰亡加速了土地的沙化。塔里木河流域下游,从1958年到1993年,流动沙丘面积从占土地面积的44.34%上升为64.47%,强度和极强度沙漠化土地增加了3.12%和3.56%
土地沙漠化土地沙漠化的原因
土地沙漠化沙漠是干旱气候的产物,早在人类出现以前地球上就有沙漠。但是,荒凉的沙漠和丰腴的草原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线。有了水沙漠上可以长起茂盛的植物,成为生机盎然的绿洲;而绿地如果没有了水和植物,也可以很快退化为一片沙砾。而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食物,不管气候、土地条件如何,随便开荒种地、过度放牧;为了解决燃料问题,不管后果如何,肆意砍树割草。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本来就缺水多风,现在土地被蹂躏、植被遭破坏,降水量更少了,风却更大更多了,大风强劲地侵蚀表土,沙子越来越多,慢慢地沙丘发育。这就使可耕牧的土地,变成不宜放牧和耕种的沙漠化土地。
全力遏制土地沙化
2002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防治土地沙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就要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近年来,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目前我国防沙治沙工程己累计完成治理任务890万公顷,全社会对防沙治沙事业广泛关注,全民防沙治沙意识明显提高。尽管如此,我国仍是世界上土地沙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土地沙化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985年至1995年我国土地沙化面积平均每年扩大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国家林业局1999年组织的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结果表明,90年代后期,我国土地沙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据有关部门统计,自50年代以来,由于土地沙化的加剧,我国已有超过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即相当于一个江苏省的土地面积完全沙化。
目前,沙化土地在中国30个省(区、市)的851个县(旗)均有分布,中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13个省(区、市)已形成了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东西长450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的风沙带。
2000年和2001年,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频繁发生沙尘暴,沙尘暴从北向南长驱直入,就连长江下游的一些地方也未能幸免。一次又一次的沙尘暴给受灾地区农牧业、工业、运输业以及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人员伤亡事件。
土地沙化不仅造成了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土地质量的下降,更重要的是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据报道,全国有5万村庄和许多城镇由于经常受到风沙危害,村舍被风沙埋没,沙进人只能退,贫困程度加剧……成千上万农牧民成为生态难民。
导致我国土地沙化仍在蔓延的原因除了气候干旱等自然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利益驱动下的不合理的人为活动。有关专家把这种破坏称之为“五滥”,即滥垦、滥伐、滥牧、滥采、滥用水资源。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眼前利益,为了一时的政绩,不惜以牺牲环境进行掠夺式开发利用土地。这种方式对于本已十分脆弱的土地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广袤的内蒙古草原上,由于过度放牧,1994年至1999年5年间,草原沙化面积达到了48.9%,正镶白旗5年间沙化土地面积增加了31.5%。
为了限制人为的破坏活动,我国目前已经施行了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这些法律虽然对控制土地沙化作了一些规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化土地扩张的趋势。究其原因,有执法不严的因素,但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沙治沙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就防沙治沙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对土地沙化的预防及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尽快遏制土地沙化的扩展趋势,不仅是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依法防沙治沙刻不容缓。